“能公开则公开”原则的落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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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5年6月,A县居民李某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A县自规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获取A县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2023年竞得的城东高铁片区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相关信息。A县自规局核查确认申请信息真实存在后,于2025年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B公司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求函》,明确了申请事项、书面回复期限及异议说明等内容。(剩余13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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