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止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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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申请撤诉。”近日,在太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调解室里,高朗乡焦桥村村民李某语气平和地说。

事情要从2025年3月说起。李某因自家祖辈留下的宅基地被登记在邻居张某某名下,一纸诉状将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法治监督”工作机制,由法治办主任王乘牵头成立督办小组,主动对接法院,调取卷宗,并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剩余5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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