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在乡村离婚纤纷中的社会治理功能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一、问题与进路

为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先行调解成为人民法院用以应对离婚纠纷的司法策略。在司法中心主义的视野中,先行调解的主要作用被定位于分解诉讼压力,以提升司法资源的效率,最终指向回应“案多人少"的司法审判困境。[1-3]显然,这种认知带有浓厚的程序法治意涵上的浪漫主义色彩,即通过在法院门前设定相应的纠纷分流阀,以便于将社会矛盾分流至以调解为中心的解纷容器中,促进纠纷得到有效地分流和化解。(剩余1441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