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出土法律文献中的术语“居”
——兼谈“居作”一词的来源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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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秦代社会,以劳役的形式抵偿债或罪的行为十分普遍,这与当时的“居货赎债”制度密切相关。“居”的这种用法首见于睡虎地秦简,它在律令类的法律文献中使用频率颇高,并广泛见于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出土简牍,属于较为常用的词语。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是张铭新先生,他对睡虎地秦简中“居”的词义用法进行了初步分类,并阐述了秦律中具有特定法律概念、作为一种劳役形式的“居”与汉代刑罚“居作”的关系[]。(剩余141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