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会道,循而行之
——浅析“兴观群怨”中的“为己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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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阳货》载:“子曰:‘小子何莫学《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此章所载,堪当孔子诗论的核心观点,被后世评价为“《论语》之论及《诗》者多矣,而惟此章为备,反覆周悉,无一或遗”(刘瑾《诗传通释》)。
回溯“兴观群怨”诸多训释,粗浅归为两大渊薮:原初“孔郑之注”与“皇侃义疏”,彼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诗”的涵义笼罩着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朦胧萧索,对“兴观群怨”的训释仅为字面意义的疏通,而未考虑各义项之间的逻辑关联;而后逝川与流光,飘忽不相待,“兴观群怨”说历经悠悠千载以至北宋。(剩余457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