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幸福不是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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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问:“哪些目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康德自己的回答是:“自己的完善、他人的幸福。”

康德为此特别提醒,人们不能把这些目的相互调换,使一方面自己的幸福与另一方面他人的完善成为自身就是同一个人格的义务的目的。康德进一步论述道:“因为自己的幸福虽然是一个所有人(由于其本性的冲动)都具有的目的,但这个目的却永远不能被视为义务而不自相矛盾。(剩余3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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