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罪错少年 何以“一犯再犯”?

打开文本图片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力图以“累进式干预"破解“抓了放、放了抓”的治理顽疾。然而,一套旨在“教育、感化、挽救"的体系,为何在实践中却可能催生对规则的漠视?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学校等场所对罪错未成年人做过调查者,对以下事实都不陌生:有些十三四岁的少年被正式记录的违法处置次数高达三四十次,而大量《行政处罚决定书》末尾均标注“行政处罚(不执行)”;不少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作案时“知道有摄像头,但觉得拍到也没啥”;大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后惶惶不安,第一次到派出所担惊受怕,到二次、三次进派出所即习以为常,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无非是“走走过场"(登记、谈话、通知家长、短暂留置、释放)。(剩余26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