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终裁的经济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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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关于1977 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的裁定,源于美国人很小就学到的一个简单原则: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宪法仅授予国会征税权。由此可知,尽管特朗普政府提出了好些荒谬的抗辩理由,关税实为对美国企业和家庭征收的税款。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多数派意见书中所言,法院绝不会允许这种“总统关税政策权限的颠覆式扩张”。(剩余12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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