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十七年,可以一次性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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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薇是广西人,2008年9月,25岁的她随家乡的媒人一起来到安徽,认识了同龄的小方。两人认识仅几天,见面不过3次,交谈不过数小时,就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那时候我还年轻,不懂事,说领证就领证。”小薇后来在法庭上这样陈述。

几天后,媒人走了。人生地不熟的小薇随小方生活了几天,心里感觉空空的。(剩余20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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