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洗窗帘被降职,员工杠上“霸道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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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管理权限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一名女职工因拒绝董事长指定的“洗窗帘”任务遭降职降薪,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认定单方调岗降薪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女子遭遇“洗窗帘”风波

“怎么要我洗窗帘?去年不是张某秀负责的吗?”2023年2月1日,当某建设公司董事长李某电话通知办公室副主任吴某清洗窗帘时,她这样反问。(剩余23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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