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有方”的市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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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常州市监局”)原副局长金国祥,利用其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特设处”)的职务便利,通过与他人合伙开办企业或收受有关企业干股的方式参与或帮助企业“搞经营”,非法捞取利润和好处费,结果东窗事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合办企业:关照经营赚利润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但金国祥却置若罔闻,同他人合伙开办与自己管理职责相关联的企业,并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得相关资质,关照企业经营,从而捞取好处费。(剩余295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