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何以赋权

——基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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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在极短时间内生成海量具有原创性外观的内容,在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同时,也在著作权领域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与讨论。在众多议题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尤为关键和基础,亟待厘清。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作者被限定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创作被界定为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行为。(剩余80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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