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无国籍人的权利构造:底线、延展与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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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同为国际法所保护的流离失所者,难民与无国籍人所受关注的程度却存在显著的差异。二战以后,国籍俨然已成为国际法上个人权利的显性指向要素。然而,个人国籍权的行使必然受到国家国籍主权的影响,无国籍人国籍的缺失使其本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缺少明确的、可附着的义务承担主体。1954年《无国籍人公约》确保了不具备难民身份的无国籍人得以获得补充性保护,并与普遍性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明确了无国籍人权利的底线。(剩余184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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