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活动应当 这样干——组织群众 发动群众 依靠群众 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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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到今年年底前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共同缔造”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剩余27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