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行政合作协议履行纠纷的诉讼化解

——兼论区域协调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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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6)01-0189-200

引言

随着区域协调实践的不断发展,行政协议日益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法律机制。区际行政合作协议是不同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之间为实现区域合作,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意思表示。它的构成要件包括:区际行政机关之间的意思表示、为实现区域合作之行政任务所作的意思表示以及经协商一致所作的意思表示。(剩余1598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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