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定限财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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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6)01-0077-93

一、问题的提出

数据财产权的本质是具有公共属性的私权,其容他性特征使得传统的财产法逻辑在面对数据确权问题时捉襟见肘。(1数据具有共享和重用特性,与控制支配型的权利以及占有概念存在逻辑矛盾。数据与个人信息之间的相关关系存在无限蔓延的可能性,2]数据资源的动态流通传导了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内在张力。(剩余223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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