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数据专有权国际立法溯源与中国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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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药品上市审批对于药品安全有效性数据的专门审查要求,造就了涉及药品数据的独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基于药品数据获取的高昂投入及其对于药品仿制与后续创新的重要价值,美欧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建立了药品数据保护机制,其逐渐成为一项国际性的法律规则。无论是美欧发达国家的立法,还是相关国际法律规则,对于药品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呈现从商业秘密模式向专有权机制转变的立法格局。(剩余261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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