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失权制度适用中相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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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6)02-0077-06

一、股东失权制度的条件及程序

(一)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公司法》第52条规定,股东失权制度启动的条件为: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按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催缴书中载明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议发出股权失权通知事项、公司发出失权通知。(剩余60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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