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收受土特产、索要财物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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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2月,A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张某,利用该科“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和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领域事业发展以及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等职责及职务便利,借到某镇某村检查之机,故意刁难,人为设置门槛,收受村民腊肉、土鸡等土特产价值500元,并以A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向该村村民委员会索要项目协调费2000元,且据为己有。(剩余35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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