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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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2 月25 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法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

据了解,修正草案共22 条。在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方面,修正草案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具虚假报告;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等,不得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执业;不得采用强迫、欺诈、贿赂、恶性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剩余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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