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权益不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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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发放大礼包的方式替代加班费

【案例】

周女士是一家商场的普通营业员。春节前夕,商场向周女士等每位员工发放了一个价值1500余元的大礼包,都是一些节日期间的常用物品及食品。为了做好春节期间的营销工作,商场决定在春节期间正常营业。但当周女士等人向商场询问,在春节期间上班,商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时,商场经理却告知周女士等人,日前发放的那个大礼包,就是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剩余27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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