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节选
2020年5月,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出台23条对影视行业利好政策。
在支持影视企业落户方面,对在海口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的影视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一)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二)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貢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剩余7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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