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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飞:500万惩罚力度仍低 呼吁细则出台

新《著作权法》将“类电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的做法,使得法律覆盖的范围更大、更宽泛,能够帮助更多的作品进行维权。譬如,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网络剧和电视剧是分开的两个概念,但实际上这两类作品除了播放平台和自身风格上的差异,并没有太多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称谓上的统一能够避免一些混乱。(剩余8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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