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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业教育成为现代社会人人可以接受的教育

相较于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专列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一章,不仅凸显了对职业教育实施主体与受教育者的尊重,也拓展了受教育者的外延。从受教育者所在的组织来看,新法提及了技工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军队等。(剩余13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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