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紧急签字”不担责

村民郭某在伐树过程中被树木砸伤,伤情严重,需签字立即实施手术,在无法联系到其家人情况下,村委会主任杜某出于好意,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治疗结束后,郭某遗留偏瘫残疾。郭某以河南省夏邑县某医院和商丘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要求上述两家医院赔偿损失。法院认定夏邑县某医院对郭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该医院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126931元。(剩余248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