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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野泳不幸溺亡 已尽义务水库无责

孩子在無监护人及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无视安全提醒,游泳溺水身亡,谁应为此买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类似案件。

  法院查明,2020年9月13日,未成年人小五(化名)与朋友一起玩耍,途经一水库时小五提议去游泳。届时,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拆除了水库部分护栏,从坝顶铺设了一条土路直通坝底溢洪道。(剩余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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