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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反背上十万元债务

江西省吉安市民李某為低保户,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一天,黎某提出聘请李某为其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允诺给予1万元报酬,李某欣然答应。两人商量一番后,还签订了挂名协议,约定公司的一切债务均与李某无关。

  随后,黎某与李某一起到银行为公司贷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按期归还,银行将该公司与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剩余3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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