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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少人疑惑,为什么教育孩子这种家务事,法律也要“插手”?

从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不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很多父母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成才观来塑造孩子,也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剩余4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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