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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父母子女共同购房,产权归属如何认定

案情简述

2017年11月27日,刘甲、赵乙因觉得爬楼辛苦,将其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套楼梯房出售,得款63万元,并打算购买一套电梯房养老。在同子女刘丙、刘丁商议后,刘甲、赵乙出资68万元(旧房卖得63万元,另加5万元),刘丙、刘丁共同出资38.5万元(各出资19.25万元)购买了一套电梯房。刘甲、赵乙本意是该房屋由他们居住终老,子女刘丙、刘丁履行对他们的赡养义务,待他们去世后,房屋由子女刘丙、刘丁处置。(剩余13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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