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理论·实践·价值:包容性执法原则的理论诠释

[摘 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主体性原则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就是要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包容性执法是行政执法经历“有法必依”“严格执法”阶段后必然要求的原则,是行政自由裁量范围扩大和实质平等、实质法治观念普及的必然结果,是人民主体性原则在执法过程中的体现。(剩余17989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