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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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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自2009年始,中国先后制定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2021年5月,本刊记者随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成果采访团,先后来到湖北武汉、荆州、宜昌以及重庆市,探访当地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推動人民群众享有幸福生活。(剩余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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