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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化地区预留野生动物保护空间

——沪上推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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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顾晓君(右)答记者问

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20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剩余30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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