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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濒临破产公司的董事信义义务扩张

關键词:信义义务 债权人保护 董事责任 濒临破产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濒临破产,是指企业已临近破产但尚未达到破产界限或尚不具备破产原因,并且企业尚未采取庭外重组、预重整等预防破产措施之状况。本文将濒临破产的公司和已经陷入事实破产状态的公司统称为濒危公司。为降低公司破产风险,一些国家规定:在公司面临财务困境(financial distress)或者在事实上接近无力偿债的状态(insolvency)时,董事的信义义务扩张到保护第三人。(剩余141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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