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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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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永明等14人进行一审宣判。图/新华

“包头王永明涉黑案”正式落幕。

2021年2月9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下称“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永明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对王永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剩余49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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