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政府信息公开与第三方权益的保护

[摘要]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目的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设置成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体现了保障知情权不能以牺牲第三方隐私利益为代价,还以设置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协商程序性机制进一步明确对隐私利益的实体权保障。但是行政机关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认定存在争议,忽视了公共利益与隐私利益矛盾冲突的关键衡量机制,且程序上征求第三方意见时对第三方意见的性质、强度与适用存在理解偏差。(剩余5665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