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完善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将现行对绝大多数矿种在出让环节“一次性趸交”,调整为对144个矿种按“成交价+逐年按率征收”。《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了两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分别是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剩余225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