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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持续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当出租方无法持续提供房屋,在合同中无免责条款约定情形下,一般构成根本违约。
王先生与蓝天公司的代表李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再次续租。续租期间,因房东联系不上蓝天公司、李云,不再出租涉案房屋,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蓝天公司和李云共同退还押金7500元、蓝天公司赔偿违约金15000元。(剩余19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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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路”了 租户维权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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