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立法中跨级主体协同模式何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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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6)01-0051-11

一、问题的提出

《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相继确认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在这些法律法规推动下区域协同立法实践蓬勃兴起。当下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其一为省级主体间协同,代表性实践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一体化战略。(剩余161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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