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小井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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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后期,山东菏泽东明县小井村面临长期自然灾害和农业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双重压力,村干部带领村民冒着政治风险,三次尝试分田到组、分田到户,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责任制。这一创新实践得到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地委推出“菏泽八条”“五定一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措施,推动农村体制全面改革。(剩余57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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