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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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法、最高检接连发布多例惩治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清晰传达出我国司法机关对家暴的零容忍以及保护受害者的坚定立场。

在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指引引发关注:其一,在虐待罪的适用中,突破婚姻关系的形式限制,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恋人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其二,家庭暴力不局限于肢体暴力,持续凌辱、贬损他人人格或者使用自残行为使对方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的,也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剩余35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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