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乡村治理中的官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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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

在“皇权不下县”的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中,州县作为地方最低一级政权,长官知州、知县在地方官系列中虽品级较低,但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①。同时要看到,其治理触角很难直接覆盖和渗透到广袤而僻远的乡村地区。明代中叶以降,作为乡村自治的重要媒介,村规民约被广泛利用与施行,甚至出现各类具有统一性的村规民约格式化文本,成为连接地方官府与乡村社会共治共管的桥梁和纽带。(剩余66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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