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的法治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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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一体化保护黄河流域生物和生境、构建统一协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和法制,分析了目前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遭受威胁的现状,指出黄河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综合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职能与责任不匹配、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存在缺漏等。《黄河保护法》的施行为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提供了法治框架,进而提出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法治建构对策,即整合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建立促进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有效履行的法律制度、构建多维度的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等。(剩余115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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