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协同互构的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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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26)01-0120-09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2],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3],进一步在制度层面为“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协同互构提供了顶层设计。(剩余1311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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