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成立范围的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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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志码:ADOI : 10.3969/j .issn.1001-2397.2026.01.07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少数说的解决思路及其评析

三、作为多数说的直接故意说及其得失

四、义务冲突说与洗钱罪的目的性限缩

五、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洗钱罪是指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剩余206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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