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张蓝图绘到底”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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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国家发展规划法》)公布实施,其中将“监督”内容单独设立为一章。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向媒体解释,《国家发展规划法》规定,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这部法律如何构建刚性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在发展规划法治化进程中又将有怎么样的定位?围绕这些问题,廉政瞭望记者专访了教授、东南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刘练军。(剩余27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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