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组织概念界定的短板与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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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授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并通过界定地方金融组织的概念来划定地方金融监管权范围。但地方金融组织概念“不完全列举加兜底规范”的界定方式在面对金融创新时存在滞后性缺陷。这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出现金融监管缺位和错位问题,难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不能维护金融稳定。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并通过界定“地方金融组织”概念划定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范围,以此解决地方金融监管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剩余44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