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关系调适中的信息获取和权力制约

——基于“环保垂改”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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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26)02-0075-15

一、引言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两个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的统一领导居于主导地位,地方的积极性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以中央统一领导为核心的国家整体目标。(剩余169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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