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洗钱罪的罪数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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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自洗钱是指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七类犯罪的行为人自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自洗钱行为入罪体现了我国惩治洗钱犯罪的决心,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刑事保障。

洗钱罪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修订了部分内容,使自洗钱入罪,上游犯罪的本犯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对赃物犯罪中的相关构成要件并未作出相应的修改。(剩余32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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