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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覆奏制度作为在死刑执行程序中对死刑犯的最后救济手段,是中国传统慎刑思想在刑法领域的制度表现。该制度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时规定死刑案件一律上报皇帝,标志着死刑覆奏制度的确立。随着历史发展,这一制度不断演变完善。唐代,数名官员枉死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死刑覆奏制度的完善。
与囚犯对弈的张蕴古
张蕴古,唐初相州人,史书记载他聪敏好学,博览群书,善于文辞,通达时务,州县闻名。(剩余30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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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死刑覆奏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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