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的“维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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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的一家餐饮企业,在商铺招牌及室内装潢中使用酒店品牌“维纳斯”,被“维纳斯”品牌方起诉,引发商标侵权之争。法院最终认定,该餐饮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酒店“维纳斯”与餐饮“维纳斯”

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也纳公司”)创建于1993年,旗下有“维纳斯”“维也纳”“好眠”等酒店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剩余28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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